局放仪
(一)试验目的
(1) 证实试品在规定电压下没有高于规定值之局部放电;
(2) 测定电压上升时出现放电超过某一规定值时的*低电压(起始放电电压)和电压下降时放电低于规定值时*高电压(终止放电电压)。
(3) 测定在某一规定电压下的放电强度。
(二)试验条件
(1) 交流电源电压应为正弦波,不应有过大的高次谐波。
(2) 试品的电气、机械、温度条件应良好且稳定。
(3) 由于电压回滞现象的影响,在试验前至少几小时以上的时间内,不要承受超过规定的局部放电试验电压*高值以上的电压。
(4) 经过搬运后的试品,必须静放一段时间后再做局部放电试验(油浸)。
(三)试验程序
1. 将试验区内的杂物尽量移到试区以外,各种金属物体应牢固接地,检查和改善试区内一切可能放电的部位,应特别注意各种地线是否已接地。
2. 根据不同的试品和试验条件,选择正确的接线方式。
3. 对所选择的测试回路用视在放电量校准器对整个测试系统进行刻度系数校正,校正时对所规定的刻度系数K值调节仪器的增益旋钮,把分刻度系数H调到H=U0C0/K值。校正完毕后,测试仪器的细调(连续调节)增益旋钮不得随意变动,同时应将视在放电量校准器从高压线路上取下,以免在加压试验时将视在放电量校准器击穿而使高压线路短路。